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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利丰村镇银行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结构变动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为保障公众及相关方知情权,现将本行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1.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1:乌苏市顺志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2576227531F,原持有本行股权数:463.5万元,占本行总股权比例:9%。
 转让方2:新疆恒兴益农农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93412349G,原持有本行股权数:412万元,占本行总股权比例:8%。
 转让方3:乌鲁木齐市文鹏新盛渔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0577017725,原持有本行股权数:360.5万元,占本行总股权比例:7%。
 转让方4:奇台县永盛达新型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55959010423,原持有本行股权数:463.5万元,占本行总股权比例:9%。
   2. 受让方信息
 受让方1:郑少菲,受让股权数:463.5万元,受让后持有本行总股本比例:9%。
 受让方2:郑鹤飞,受让股权数:412万元,受让后持有本行总股本比例:8%。
 受让方3:刘龙,受让股权数:360.5万元,受让后持有本行总股本比例:7.097%。(含前期持有本行0.097%股权)
 受让方4:赵锐,受让股权数:463.5万元,受让后持有本行总股本比例:9%。
   3. 转让审批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本行内部决策程序(已于2025年11月28日全体有表决权股东经过书面决议100%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的批复,批复文件名称及编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奇台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昌金监复【2025】91号、昌金监复【2025】92、昌金监复【2025】93号)、昌金监复【2025】94;批复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行主要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数量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数量  
转让后持股比例
 
乌苏市顺志建材有限公司 463.50万元 9% 0万元 0%
新疆恒兴益农农资有限公司 412万元 8% 0万元 0%
乌鲁木齐市文鹏新盛渔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60.5万元 7% 0万元 0%
奇台县永盛达新型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463.50万元 9% 0万元 0%
郑少菲 0万元 0% 463.50万元 9%
郑鹤飞 0万元 0% 412万元 8%
刘龙 5万元 0% 365.5万元 7.097%
赵锐 0万元 0% 463.50万元 9%
其他股东 3445.5万元 66.903% 3445.5万元 66.903%
总股权 3445.5万元 66.903% 3445.5万元 66.903%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行股东资质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不存在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监管限制、关联股东未合规披露等情形。
   2.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本行正常经营管理,本行主营业务、治理结构及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行将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备案等后续工作,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股权转让及信息披露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子壹 
联系电话:18699464777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关街6-1-215栋
 
               
2025年12月22日